2.2热水锅炉的水质标准应符合表1-3的规定。 2.2.1 热水锅炉给水应进行锅外处理,对于额定功率小于等于2.8MW的锅炉可采用锅内药处理,但必须对锅炉的结垢、腐蚀和水质加强监督,认真作好加药工作。 2.2.2 锅炉额定功率大于等于4.2MW时,热水锅炉给水应除氧,额定功率小于4.2MW的热水锅炉给水应尽量除氧。 2.3 余热锅炉的水质标准应符合同类型,同参数锅炉的水质要求。 水质检验方法应按附录(补充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