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工业锅炉产品型号由三部分组成,各部分之间用短横线相连。型号的第一部分表示锅炉和燃烧设备的型式。共分三段,第一段用两个汉语拼音字母代表锅炉总体型式(见3-1 、表3-2);第二段用一个汉语拼音字母代表燃烧设备(见表3-3) ;第三段用阿拉伯数字表示蒸汽锅炉额定蒸发量为若干t/h 或热水锅炉额定热功率为若干MW。各段应连续书写,相互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