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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给水硬度指标的说明
1.锅内加药处理的给水硬度指标
有的单位提出采用锅内加药处理时的给水硬度指标在原标准的基础上予以放宽到4-6mmol/L ,理由是有些地区的原水硬度已达6mmol/L ,这样就只要采用初步的澄清或过滤处理再加入能除去硬度的药剂就可为锅炉给水用。考虑到锅内加药处理时采用了有效药剂,在给水硬度为3-4mmol/L的时候,可以达到防垢的效果。只要能切实加强管理和对水质的监督,认真做好加药、排污和清洗工作,能使锅炉生长垢厚度控制在1mm/a 以下,所以这次修订时将锅内加药处理时的给水硬度指标修改为4mmol/L 。如再将此值提高即放宽给水硬度的话,则所需加入锅内的药剂数量增加很大,由此而产生的后果是使锅水的总溶解固形物大量增加,势必提高锅炉的排污率,这对锅炉的安全和经济运行均是不利的。
2. 锅外化学(软化)处理
采用锅外化学(软化)处理时锅炉给水硬度指标本修订时不予变动。虽有单位提出“79标准”规定0.04meg/L(按法定计算标准为0.04mmol/L )也能达到防垢目的,没有因此而产生事故。考虑到我国现在普遍采用的锅外化学(软化)处理方法即是离子交换方法。一般情况下是完全可以使经离子交换处理后的硬度在0.03mmol/L 以下的,而且国际上对该项指标的要求也越来越严,目的是要尽量降低锅炉给水的残余硬度,防止锅炉结生水垢,我们在向国际标准靠拢和尽可能降低锅炉给水残余硬度以利于不结生水垢的原则下,这次修订不予放宽和变动了。
(五)锅水碱度指标的说明
锅水碱度对锅炉设备的结垢、腐蚀和蒸汽品质均有重大的影响,碱度过高则易引起锅炉设备的碱性腐蚀和苛性脆化,并且易使锅水起泡及汽水共腾,恶化蒸汽品质。但是锅水碱度过低,必须慎重考虑,适当的给予规定具体指标。
锅水碱度下限值的说明:
不少单位提出原标准中锅水碱度上限值定得太低,导致锅炉的排污量增大,锅水碱度规定了上限值是为了防止锅炉设备发生碱性腐蚀、苛性脆化和发生汽水共腾,保证蒸汽品质。考虑到额定工作压力p≤1.0MPa的小型低压锅炉锅水碱度指标的上限值放宽到26mmol/L 。同样理由,对于锅炉工作压力p 为1.0MPa<p≤1.6MPa和1.60MPa<p≤2.5MPa的无过热器锅炉的锅水碱度上限值分别修改为24mmol/L和16mmol/L 。因有过热器的锅炉主要是用于发电机组或特殊用户,为防止蒸汽品质恶化导致蒸汽轮机叶片结盐垢造成不应有的事故,理应严格控制这类有过热器锅炉的锅水碱度上限值,这次修订时该项指标不予变动。